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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银商组织赌博涉资5亿余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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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浙江丽水市7名犯罪嫌疑人为牟利,充当赌博网站“银商”,通过QQ账号、淘宝店铺等平台买卖“银子”,涉案赌资达5亿余元。12月9日,金某等7人分别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、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2年6个月、缓刑4年不等,并处罚金1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刑罚。

  经法院审理查明,现年32岁的金某系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。2012年2月,金某获悉为赌博网站买卖“网络银子”有利可图,遂与妻子吴某和小舅子吴某某以合伙的方式投入30万元,以莲都区关下村,东苑小区等地为基地,在456棋牌游戏、金元宝棋牌游戏中注册相应游戏账号,充当“银商”发布回收、销售游戏豆、游戏币的广告,并通过QQ账号“八号银铺”、淘宝店铺“金天银庄”完成交易。

  不到一年的时间,金某等3人组织了6543名玩家参与游戏并进行赌博,涉案赌资达2。7亿余元,从中获利210万余元(已退赃)。

  无独有偶,许某、魏某(受雇于许某)、高某、周某等4人亦分别以类似的方式充当赌博网站的“银商”,组织招揽他人在网络上赌博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,涉案赌资2。5亿余元,获利230万余元(已退赃)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金某等七人以盈利为目的,组织招揽他人在网络上赌博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,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。综合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更新时间 2026-08-28 01:31:19